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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援引于报告《行业研报:短视频音乐版权饱受批评,行业如何规范化?》,首发于头豹科技创新网(www.leadle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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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行业飞速发展,但公众对于短视频制作中的背景音乐著作权认知仍有不足,Papitube旗下视频博主侵权被诉后,众多短视频博主方意识到在短视频中添加背景音乐可能涉嫌侵权
2019年中国短视频MCN商用音乐侵权第一案:Papitube旗下视频博主“Bigger研究所”在广告短视频“2018最强国产手机大评测”中,未经授权使用了日本音乐厂牌Lullatone的原创歌曲《Walking on the sidewalk》作为背景音乐。本案权利人Lullatone得知后,作为境外音乐人,跨境授权委托商用版权音乐平台V.Fine代理其在中国的所有维权事宜,V.Fine在与Papitube沟通后无法达成一致,遂启动法律程序维权,要求“Bigger研究所”停止通过酷燃等一切平台传播含有音乐《Walking on the sidewalk》的短视频,同时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及维权成本的合理开支5.7万余元,总共25.7万元。2019年7月,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判令被告papitube公司构成侵权,判决被告罚款赔偿7,000元,其中侵权补偿4,000元,维权成本3,000元。
著作权是一个丰富而复杂的领域,首先需了解何为侵权?以及什么行为侵犯了什么权?
著作权是一种控制权,作品的所有使用行为都被著作权权利人所控制,所有权利都归属权利人,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人身权没有特定保护期限,当权利人死后可允许权利继受人主张,财产权有保护期限,保护至著作权权利人死后50年。虽然作品的使用行为都被著作权权利人控制,但还有“法定许可”和“合理使用”两种方式可使他人无侵权风险的使用著作权利人作品。
“Bigger研究所”未经授权将含有音乐《Walking on the sidewalk》的短视频上传至酷燃视频及新浪微博,在短视频制作环节侵犯了录音制作者权中的复制权,在上传至短视频平台后侵犯了录音制作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又因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可以吸收前置的复制行为,故裁定仅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
哪类内容创作者易侵权?
PGC和PUGC有多渠道分发内容的需求,通常在线下制作完成配乐,不直接使用短视频平台已购买的拥有合法权益的曲库为短视频配乐,因各短视频平台购买的曲库不同,分别来自不同的音乐版权管理机构,曲目重合度不高。若短视频博主希望多平台分发自己的创作内容,通常会先完成线下制作,再将完整版视频再上传至各大平台,这就导致了除非短视频博主的配乐都事先获得过授权,否则将面临极高的侵权风险。UGC用户上传视频大多是为了社交需求,大多在单一平台发布,剪辑专业度不足,偏好使用平台已购买的曲库,使用平台自带的曲库意味着已通过平台获取了曲库中的各项权利,如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表演权等,用户在该平台内发布该平台获取过授权的配乐则不会构成侵权。短视频背景音乐的主要侵权者多属需要多平台分发内容的PUGC和PGC,或是少数拥有专业剪辑技能,偏好线下制作配乐的UGC。由于平台间已获授权的曲目无法互通,而PGC和PUGC有着多渠道分发内容的需求,因此通过平台购买曲库无法避免用户短视频音乐侵权行为的发生。
侵权易的必然性是怎么导致的?
侵权成本低是由于侵权赔偿低,侵权行为难认定,短视频中音乐片段经过剪辑、改编,且来源复杂,难跟踪难辨别。同时,法律制度中的“避风港”原则,给侵权者提供了避风港。
短视频内容创作者从何获取合法版权?
由于众多短视频创作者无版权意识,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或因获取授权困难,如过程缓慢、难以确认版权归属人等原因,促使创作者未经授权使用了他人的音乐作品,构成了侵权,大量侵权行为未被察觉,个体版权维护难度高。音乐水印等技术未兴起之前,因难以证明自己是原创者,在音乐版权管理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需要依赖一个主导的机制和平台协助统一管理版权注册等相关信息,降低维权成本。著作权集体管理被视为能够使创作者获得补偿的有效可行的方式,中国首个音乐版权管理机构为音著协,音著协成立于1992年12月17日,是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成立的目前中国大陆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专门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合法权益的非营利性机构。
如何降低维权成本?
维权需事先付出相当大的经济成本,“Bigger研究所”侵权一案中,维权成本高是由于此案涉及跨国维权,取证需要先到日本,形成了差旅费用,其次为证明音乐版权属于自己,需要先去日本公证处公证,拿到日文版公证文件后需到司法机关指定的翻译机构和认证机构翻译和认证,再由司法链上传区块链到互联网法院,实际共支出约和人民币42,041元。整个证据链的构成非常复杂,因为目前的诉讼举证要求必须用符合法律要求的方式取证,则大多数情况下必须通过公证实现,多数发生在境内的案件中,由于司法系统仍坚持合法出版的实体唱片,才是权属证明的充分证据,由此导致网络发布的歌曲维权困难重重,“证明自己是自己写的歌曲的所有人”十分困难,法庭要求证据链必须100%完整且能直观呈现,不能推定。举证责任过重,维权成本高,在诉讼过程中,还需聘请律师等进行诉讼代理工作,赔偿金额无法覆盖维权成本,故维权成本>维权收益。
数字水印和区块链技术将实现确权易、降低音乐人维权成本,短视频中背景音乐经过多次剪辑、多曲拼接,造成确权难等痛点,增加取证难度,传统的数字水印技术可使作品具有可辨认性,例如在“野狼DISCO“的beat侵权案中,权利人Ihaksi通过伴奏带中音频数字水印证明beat的归属权,确认宝石GEM侵权的证据。而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全网记账的特点,可使每一个数据块中包含网络交易有效确认的信息,数字音乐的上链存证可以有效认定作品的权益相关者,使被确权的作品后续的传播、剪辑、交易信息都被记录在册,实现全生命周期的可追溯性,区块链对侵权的取证和确权有着重要价值。
深度见解:行业如何规范化?
短视频盈利依靠流量变现,而流量分为自带流量和增量流量,前者是自身拥有的粉丝数量,后者是通过短视频的转播、点赞裂变出的新生流量。
平台和MCN机构都为了使旗下的视频内容更优质,观赏性更强,使观众在该视频的停留时间更长,达到赚取观众注意力的目的,都会采取购买正版曲库的方式避免旗下博主辛苦创作的内容因侵权遭到下架的后果。音乐版权规范化将进一步提升龙头MCN的实力,由于正版音乐曲库价格高,有实力的MCN公司如Papitube,在侵权案发生后已经为旗下短视频博主购买了合法的音乐曲库,拥有了丰富的曲库可使旗下博主自由剪辑配乐,可使短视频质量更优,从而提升竞争力。短视频背景音乐版权规范化后,由于分发内容的不便,UGC和实力较弱的PUGC们会选择集中于流量大的平台专心经营,会导致流量停留在大平台内,因短视频平台的流量都依靠优质博主贡献,这将使非核心的短视频平台生存更加艰巨。如为增强竞争力,各短视频平台都选择购买正版音乐曲库,则将在短时间内快速促进行业正版化发展,龙头音乐版权管理平台将直接受益。
重点关注企业
通过深度调查研究中国短视频行业音乐版权侵权问题,头豹建议重点关注快手科技[HK1024]、抖音、V.F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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