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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宠物繁殖和活体交易行业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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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宠物繁殖和活体交易行业相关政策

头豹研究院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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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宠物繁殖和活体交易行业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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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7-18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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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颁布日期 颁布主体 主要内容及影响
《宠物饲料管理办法》 2018-04 农业部  (1)宠物饲料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可能对宠物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需立即停止生产,并且通知经营者、使用者,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主动召回产品;(2)出厂销售的宠物饲料产品需包装,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的规定;(3)宠物饲料经营者进货时需查验宠物饲料产品标签、产品质量检验检疫合格证;(4)宠物饲料经营者不得将宠物饲料产品拆包、分装,不得进行加工或添加任何物质;(5)禁止宠物饲料经营者经营无产品标签、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宠物饲料等
《农业部关于推进执业兽医制度建设工作的意见》 2011-05 农业部 (1)建立执业兽医教育制度,有序开展执业兽医教育培训工作,利用各种教育培训资源,不断提升执业兽医服务水平;(2)建立健全执业兽医资格准入制度,动物诊疗机构、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水产原种场等单位从事动物疾病预防、诊断等经营活动的兽医人员,需按照《动物防疫法》及农业部相关规定实行执业兽医资格准入管理;(3)建立健全执业兽医从业管理制度,规范执业兽医从业活动,制定执业兽医职业道德规范和操作技术规范,明确职业兽医基本行为准则等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 2010-05 农业部 (1)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2)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3)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1,000米以上;(4)需设置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5)需配备疫苗冷冻设备、消毒、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6)需按规定建立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畜禽标识等制度及养殖档案;(7)需具备必要的防鼠、防鸟、防虫设施;(8)需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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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豹研究院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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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先后出台了《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农业部关于推进执业兽医制度建设工作的意见》、《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等》,对宠物防疫、宠物饲料、宠物兽医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推动了中国宠物繁殖和活体交易行业的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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