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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 颁布日期 | 颁布主体 | 主要内容及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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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布式操作运行等级划分(征求意见稿)》 | 2022-04 | 中国民航局 | “等级划分”征求意见稿明确,拟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自动化等级分为从0级-5级6个级别(AL-0~AL-5),对应不同的自动化程度和安全能力要求 根据自动化程度,将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为AL-0~AL-5共6个级别,并对应不同的技术要求,并明确了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布式操作运行的安全等级标准 |
《“十四五”民用航空发展规划》 | 2022-01 | 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 | 要求加快研究制定无人机等重点领域的规章标准及配套管理程序,探索军民航协同运行、有人机无人机融合运行,研究制定适应无人机物流等新兴业态发展的规章标准体系,鼓励无人机应用拓展,支持无人机在邮政快递物流、城市公共服务、应急救援、公共卫生等领域服务,将有助于推动无人机在乡村和边远地区推广应用 |
《促进民用无人驾驶器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 2019-05 | 中国民航局 | 在2035年之前,建立包括载人在内的无人驾驶航空交通运输系统,形成一批全球领先的航空制造、飞行监控、运营服务的无人机龙头企业 将有助于提升中国在国际无人驾驶航空立法组织相关活动中的话语权,为无人机制造商和运营商参与国际竞争创造有利的制度环境 |
《关于促进航空物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 2018-05 | 中国民航局 | 鼓励传统方式与新业态融合发展。支持物流企业利用通用航空器、无人机等提供航空物流解决方案,加快制定和完善有关运行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规范市场秩序,制定货运无人机设计要求,创新开展无人机适航审定工作,推动新兴商业模式健康发展 |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 | 2018-03 | 中国民航局 | 使用大空机重量为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无人机开展航空喷洒(撒)、航空摄影、空中拍照、表演飞行等作业类和无人机驾驶员培训类的经营活动需要取得经营许可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和规范民用无人机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 2017-12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提出到2020年,民用无人机产业持续快速发展,产值达到600亿元,年均增速40%以上,到2025年,民用无人机产值达到1,800亿元,年均增速25%以上 推动民用无人机产业规模、技术水平、企业实力持续保持国际领先势头,实现民用无人机安全可控和良性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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