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引用
政策 | 颁布主体 | 生效日期 | 影响 | 政策内容 | 政策解读 | 政策性质 |
《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 交通运输部 | 2017-06 | 6 | 明确肯定汽车租赁发展,鼓励租赁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合资合作、上市融资等方式,提升规模化水平;提出分时租赁作为城市交通出行体系中,满足公众出行需求的定位 | 《租赁业》首先在肯定了汽车租赁满足公众出行需求的定位,将国家的重视搬到了台面。此外,租赁业规模化的提升一直以来都是行业参与者无法忽视的难题,规模化的提升需要强大的资金链的支撑,在此基础上给予了投资者和从业人员信心,以确保租赁业持续健康的发展,同时《租赁业》首次倡导采用信用模式代替押金模式,极大提升了用户租赁灵活性 | 鼓励性政策 |
《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 | 发改委 | 2019-06 | 6 | 提出着力培养汽车特色消费市场,鼓励发展长租、短租、分时租赁等多种租赁模式。构建多元化汽车消费体系;积极创新汽车金融消费信贷产品,规范汽车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 《方案》的推出给予汽车租赁行业在公共资源循环利用上的肯定,鼓励多种租赁方式,进一步规范租赁行业标准,降低租赁收费门槛,刺激租赁市场消费活力 | 鼓励性政策 |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交通运输部 | 2020-08 | 7 | 第十九条:小微型客车租赁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办理经营备案,使用已备案的租赁小微型客车开展经营,依法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担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责任,保障承租人合法权益 | 《意见》中三十四条管理方法主要从备案管理、经营服务内容、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四个方面制定小微型客车市场行为规范,从市场端,精准避免租赁市场的恶性发展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货市场健康发展 | 规范类政策 |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 交通运输部 | 2021-06 | 7 | 第一条:为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承租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是指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将9座及以下的小微型客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的经营活动 | 通过《办法》的披露文件中可以明显看到“备案”一词出现频繁,其次是“投诉”和“分时租赁”,充分反映了在2020末的汽车租赁震荡期期间,汽车租赁行业由于恶性竞争,从而引发的大量消费端潜在问题,《办法》针对多个行业管理环节进行完善,运输部精细明确的规范确保了行业的健康的增长 | 规范类政策 |
《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 国务院 | 2022-12 | 9 | 发布了“优化防疫新十条”通知指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纠正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等做法 | 自“优化防疫二十条”后,“新十条”的发布再次放宽出行层面的管控要求,其中包括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旅游出行热度直线攀升,各地逐步实施优化措施“新十条”,旅游及出行市场再迎利好 | 规范类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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