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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 日期 | 主体 | 性质 | 内容分析 |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 2020-04-03 | 国家卫健委、公安部和国家市监局等八部门 | 指导性 |
明确界定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美容服务应当在依法设置医疗美容相关科目的医疗机构内,按照备案的医疗美容服务项目,由主诊医生或者在主诊医生指导下的执业医生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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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 通知 | 2021-05-28 | 国家卫健委、中央网信办和国家市监局等八部门 | 规范类 |
通过开展多部门联合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美容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意识,强化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防范医疗纠纷和安全风险。完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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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广告 执法指南 | 2021-11-02 | 国家市监局 | 指导性 |
旨在为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医疗美容广告监管工作提供指引,政策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医疗美容广告相关概念;二是明确医疗美容广告监管重点;三是强化行政机关协同监管;四是加强广告代言监管;五是加强行刑衔接;六是强调平台经营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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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行业虚假宣传和价格违法行为治理工作指引 | 2022-10-13 | 国家市监局 | 指导性 |
根据指引,医疗美容服务行业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得在商业营销过程中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破坏公平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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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 2023-05-04 | 国家市监局、公安部、商务部和国家卫健委等十一部门 | 指导性 |
为规范和促进医疗美容行业发展提出一系列针对性举措:一是明确规定医疗美容服务属于医疗活动,必须遵守卫生健康有关行业准入的法律法规;二是着重强调跨部门综合监管,构建贯通协同、高效联动的行业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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